農業新聞
文號4128
農委會提醒老年農民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 發布日期:92-06-02
- 發布機關:農委會
為維護老年農民應有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醒年滿六十五歲,符合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資格之農民,依規定向所屬基層農、漁會申請發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經審查合格者,將由勞工保險局自基層農、漁會受理申請日當月起算,發給每月新台幣三千元。
農委會表示,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在農民「老年給付」制度未建立前,特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為過渡時期權宜措施,以加強落實農民福利措施。農委會依法每年編列預算透過勞工保險局發放本津貼。本津貼自八十四年開辦,依據勞工保險局統計,截至九十二年五月底止,受益農民達八五萬三千餘人,累計核發金額達一、五二五億七千餘萬元。有關申領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 年滿六十五歲。
2. 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
3. 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4.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本條例修正通過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或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一份,向所屬基層農、漁會申請。
由於農民與金融機構間往來密切,為避免發生金融機構逕以抵銷債務為由強行扣抵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情事,農委會呼籲,已由法院裁定列入扣押戶或確實與金融機構間有債權債務關係之老年農民,得請勞工保險局依事實認定,改以其他方式發給,以維護老年農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