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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142

農委會收購災害發芽稻翩A以降低農民損失

  • 發布日期:92-06-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台灣地區九十二年第一期稻作中南部屆成熟收穫期,惟受本(六)月九日起之梅雨影響,部分地區有稻作倒伏浸水而發芽,由於發芽將導致其品質受損,而無法達到「公糧稻穀驗收標準,該會為解決農民所生產之稻穀因受災害(發芽)之損失,將依照「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所訂驗收標準進行收購,對於災害稻穀之收購價格比照輔導收購價格,即梗種稻穀每公斤十八元、秈種稻穀每公斤十七元,每公頃收購數量按本期作公糧繳交數量規定辦理,如已繳交計畫或輔導收購者應予扣除,不得重複繳交。

  農委會指出,有關稻作受害之地區、面積及應收數量,正由當地縣(市)政府會同該會糧食管理處(辦事處)查估統計報會核定。農戶如有發芽穀,請向該會各地公糧委託倉庫反映,各公糧委託倉庫於該會核定日起二週內依災害稻穀收購作業要點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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