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177
「台泰農業合作協定」於台北簽署
- 發布日期:92-07-2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我國駐泰國代表處與泰國駐台北貿易經濟辦事處已於九十二年七月廿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由鄭博久與畢耀華代表雙方政府假農委會簽訂「台泰農業合作協定」,應邀出席觀禮貴賓我方代表為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健全,泰方為參議院農業委員會主席安南,其他尚邀請外交部、經濟部、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亞蔬中心等國際組織,以及農委會等相關人員,本協定簽訂後,將更加強兩國友誼及農業技術合作與交流。
台泰農業技術合作歷史可溯自一九六九年的「泰王山地計畫」,當時我駐泰國大使應泰王蒲美篷要求提供果樹苗木、蔬菜種子響應泰王「以農產品取代鴉片」政策協助肅清泰北煙毒。一九七一年該計畫由退輔會派技術人員前往協助推動,一九八五年海外會更成立農技團接手繼續推動。海外會林前主任委員享能與泰國皇家計畫基金會主席畢沙迪(Bhisate Rajani)親王於一九九五年五月簽定二者間技術合作協定,一九九七年於泰國安康農場完成興建農業訓練中心,主要工作推廣溫帶果樹、高冷地蔬菜及森林培育管理,二九四個山莊棄罌粟花轉作成功。
一九九八年五月農委會彭前主委訪問泰國,與其當時泰國農業部長龐鵬達成雙方同意建立官方長期農業合作共識,嗣後我駐泰代表處與泰方農部積極洽商簽訂「台泰農業合作協定」事宜。基於該協定之簽署後我國將與泰國加強雙方農業主管機關間農、林、漁、牧之規劃、生產、加工與運銷,生物多樣性等領域之合作,並鼓勵民間投資,進行人員互訪與訓練、技術交流及資訊共享等,相信未來兩國合作更為密切,更促進兩國友誼及雙邊農業永續發展。
本協定簽署後,將即由二國農業主管單位成立工作小組,並訂期集會研商執行年度農業合作計畫,對未來二國農業之發展將有很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