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183
農委會修正畜牧污染防治設備貸款要點 放寬申貸條件
- 發布日期:92-08-0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為因應行政院開發基金停辦大型畜牧場的污染防治設備貸款,已修正農業發展基金「畜牧污染防治設備專案貸款」要點,放寬畜牧場規模限制、提高貸款額度、簡化撥款作業,以方便農民申貸。
農委會表示,自八十年起該會即積極推動畜牧污染防治工作,並推出適用不同禽畜飼養規模的各項設備貸款,在行政、技術及資金的多重協助下,養豬場廢水處理設備之設置率已超過九五%;中大型禽畜糞堆肥場之污染防治設備亦自八十三年起納入該專案貸款中。為應現階段產業發展需要,且使行政院開發基金停辦大型畜牧場污染防治設備貸款停辦後,將大型畜牧場納入該貸款,乃配合修正貸款要點。
農委會指出,該貸款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規模限制—凡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的畜牧場皆可申貸。
二、確立堆肥場名稱—將原畜牧廢棄資源共同處理班正名為禽畜糞堆肥場。
三、修正部分用途—畜牧場部分廢水處理設備不限為三段式設施,並增列污泥處理設備。
四、提高貸款額度—豬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五○○元,羊每頭四、○○○元,而禽畜糞堆肥場則為每場一、○○○萬元。
五、簡化撥款程序—將原分二次撥款的規定,簡化為依實際金額一次或分次撥付。
六、配合前項修正審查程序,刪除施工期限、資金動用期限及完工勘查之規定。
農委會表示,畜牧污染防治設備專案貸款目前利率為二‧○%,貸款期限最長為八年,條件非常優惠,請畜牧農友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