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615
農委會辦理全國十大績優產銷班評選
- 發布日期:94-03-2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農業產銷班為推動產業發展的核心組織,也是台灣農業走向國際的基層尖兵,為使產銷班發揮規模經濟功能,該會特別修訂原輔導辦法,而於93年9月15日重新修訂發布「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以落實產銷班輔導及組織運作;同時將停辦6年之全國十大績優產銷班評選活動,於94年恢復辦理,以做為產銷班示範學習標竿,經逐級評選入選之全國十大績優產銷班名單,預計於94年8月底公布,並由該會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農委會強調,依規定登記有案滿1年,且最近1年產銷班評鑑初評成績達95分以上之農業產銷班,始具參選資格;評選方法分鄉鎮、縣市、區域、全國等四級,採由下而上逐級評選產生,各級評選之時程,鄉鎮級由各農會、公所、合作社場及產業團體等從94年4月1日開始辦理,於94年4月30日前完成評選,並擇優向縣市政府推薦1班;縣市級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辦,於94年6月30日前完成評選,並依各縣市產銷班數占全國總班數比例,向區農業改良場辦理推薦合計100班;區域級評選由各區農業改良場主辦,於94年7月31日前完成評選,並擇優合計推薦30班參加全國性評選,最後由農委會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出十大績優產銷班。
農委會並指出,全國十大績優產銷班之評選,將聘請學者、專家共同評審,期以公開、公平、公正及客觀評選產生;入選全國十大績優產銷班者,每班頒給20萬獎勵金,獲選為優良產銷班者,每班頒給5萬元獎勵金;該會籲請具參加評選資格之農業產銷班,自94年4月1日起逕洽當地農會、公所、合作社場及產業團體等產銷班輔導單位辦理,踴躍參加評選。
聯絡人:農糧署企劃組劉建村
電 話:049-23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