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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640

農委會對中國大陸表示「希望台灣撤除經貿障礙」提出說明

  • 發布日期:94-05-20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中國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會長李水林, 5 月 18 日在福州第七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中呼籲,有關大陸對台灣農產品沒有任何限制,台灣也應撤銷對大陸農產品的障礙之說法,提出嚴正聲明。

  農委會指出,有關李水林會長提及大陸已是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乙節,依據進出口統計, 93 年台灣農產品出值之排名,第一為日本,占農產品出總值之 39.2 ﹪,第二為香港,占 14.9 ﹪,第三為美國,占 10 ﹪,第四始為中國大陸,出口金額為 2.9 億美元,占農產品出口總值 35.5 億美元之 8.2 ﹪。

  至於李水林會長所稱「台灣單方面對大陸農產品設限,阻礙兩岸經貿交流」乙節,農委會回應,兩岸在加入世貿組織過程中未進行談判,以致於兩岸經貿開放問題受到延擱,我常駐 WTO代表團亦曾向大陸提出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諮商要求,惟迄未獲正面回應。為避免全面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對國內產業產生重大衝擊,目前以漸進方式逐步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大陸物品如 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8條第1項「不危害國家安全及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之規定,由經濟部國貿局 定期召開會議,就申請案件進行審查。

  農委會強調,在農產品方面, 目前開放中國大陸進口項目為 1,475 項,占農產品總項目 62.5 %,其中 8 百餘項係為 91 年兩岸加入WTO後我國新增開放項目。農委會將繼續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國家安全與國內產業影響層面為考量,對提出申請之項目逐項審查,以符我國農業發展需要。

  農委會特別指出,當初大陸片面宣稱將給予台灣水果進入大陸市場之關稅、通關、檢疫優惠時,該會就曾表示此種片面、未經談判諮商即對台灣農產品給予關稅及通關之優惠,不符國際貿易慣例,應由雙方政府對政府,或由政府同意之方式進行諮商;並呼籲國內農民及業者,以長遠影響考量必須審慎評估妥為處理,不宜太樂觀一窩蜂跟進,以免中國大陸驟然喊停,對已擴大種植規模準備大量外銷之農民或業者,造成極大之衝擊。

  農委會並表示,另方面國際貿易須以平等互惠之原則進行,大陸給予台灣農產品降稅 ..等市場開放之優惠,相對的亦可能要求台灣開放大陸農產品優惠進口,以大陸龐大之生產規模、低廉之工資、土地等成本,開放其農產品進口國內農民將毫無招架之力。目前中國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會長李水林果然提出請台灣亦相對開放市場之要求,該會當初之評估預料,果然成為目前須面對之問題,因此農委會呼籲國內農民或相關產銷團體亦應審慎因應。

聯絡人:國際處處長黃子彬
電 話:02-231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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