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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663

6月中旬豪雨農漁業損失 農委會公布救助措施

  • 發布日期:94-06-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台灣中部及南部地區受豪雨侵襲,農林漁牧業均有損害,已採救助措施,以協助農漁民復耕、復建。依據查報資料,截至本( 6)月15日下午16 時止,農業災情損失總金額約 6 億5,521萬元,其中屏東縣、台南市農漁業損失已達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標準,農委會已分別於14日及15日公告辦理相關救助措施,至於其他縣市將繼續視災情查報結果隨時公告救助措施。

  受災地區之農漁民,可在農委會公告救助地區日翌日起 10日內填具申請表,逕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災害申請。

  為使受災農漁民迅速獲得政府核發之救助金,俾便及時辦理復建或復耕工作,農委會已訂頒「現金救助作業簡化流程表」,函請相關縣市政府,轉知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配合辦理,由原規定 47天縮短為25天,並將督促各鄉、鎮、市、區公所採受理申請與勘災同時進行,以縮短作業時間,農委會於接到縣市政府申請案件,經審核後於當天,將救助款項逕撥公所轉發受災農漁民於農漁會設立之帳戶。

  農委會表示,為服務受災農民查詢相關問題,特設置免付費電話( 0800-091688; 0800- 071688),自本月16日起包含爾後例假日,即開始接聽各縣市民眾來電詢問申辦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相關事宜,回答受災農漁民相關問題,協助受災農漁民完成申辦作業。

聯絡人:輔導處農民福利科技正趙揚桐
電 話:( 02)2312-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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