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669
加速專案輔導休閒農場,提升經營效益與服務水準
- 發布日期:94-06-20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提升休閒農場經營效益與服務水準,並落實執行「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正積極專案輔導休閒農場合法化相關工作。
農委會表示,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 88年4月30日修正施行前,已存續並列入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應於94年12月31日止完成合法化登記。該會經依規定邀集地政、環保、水保、營建、觀光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專案輔導小組,積極輔導列入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期能於期限內取得許可登記證。
農委會說,該專案輔導小組將自本( 94)年6月至8月間,分6梯次訪視與輔導包括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台東等7縣轄內列為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瞭解該等休閒農場自列入專案輔導發展進度,以及休閒農場在營運與經營管理上所遭遇之問題等,並適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農委會特別強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 30條第1項規定,休閒農場申請人得於農業經營體驗分區內之休閒農業設施興建完竣後3個月內,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勘驗,經勘驗合格後,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涉及遊客休憩分區設施者,應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並依相關法規取得營利事業登記後3個月內,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因此,為使專案輔導進度能具體展現,該會已請各縣市政府配合成立聯合審查窗口,加速輔導業者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以利後續的輔導作業。
聯絡人:輔導處簡任技正夏聰仁
電 話: 02-23124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