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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681

基因改造作物依法嚴格管理

  • 發布日期:94-07-10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基因改造作物在國外已大面積商業化生產,美、日、中、韓、加、歐盟等世界重要國家皆訂有法規管理基因改造植物之生物安全性及食品安全性,我國由農委會管理生物安全,衛生署負責食品安全。農委會以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範基因轉殖物田間試驗,故其子法「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即在規範轉殖基因植物之生物安全性,其生物安全評估 (風險評估)工作應在隔離環境下辦理,並非一般農田,且評估方法與內容嚴謹,幾已涵蓋民眾疑慮之生態問題。只有依法通過前述以科學方法進行之隔離環境下風險評估試驗,才能到一般農田辦理進一步的品系試驗。因此並無基因轉殖植物不經隔離之生物安全評估,就開放到一般農田試種的情事。請大家務必相信政府照顧農民及消費者的決心與努力,對基改作物的生物安全性評估,一定依法嚴格把關到底。

  農委會表示,生物技術是本世紀最具發展潛力的科技之一,農業係生物性產業,為最大受惠者。世界各國均大幅投入生技研發與產業推展。近十幾年來,基因改造作物在國外已商業化大面積生產,而運用基因工程技術改造之作物對生態環境及食品安全問題,亦相當受到重視,世界重要國家諸如美國、日本、中國、加拿大、澳紐、歐盟等對基因改造作物之生物安全性評估,均制定法規予以規範,我國則以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加以規範,其子法規「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即在規範轉基因植物之生物安全性評估 (即風險評估),研擬過程除參照生物多樣性公約之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及聯合國糧農組織之規範外,並參考美、日、中、澳、歐盟等國之法規,經多次學者專家研議,並依法預告後,始予公告,由此可見該會在訂定政策法規時非常慎重其事。

  農委會強調,我國現行之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相當嚴格,試驗工作應在隔離環境下進行,並非一般農田。生物安全性評估 (風險評估)項目應包括基因轉殖植物演變成雜草之可能性及其影響、所含外源基因流入其他動植物及病原生物之可能性及其影響及發生基因外流時對國內生態環境及原生物種可能之影響等。只有通過上述以科學方法進行之生物安全性評估試驗,才能將轉基因作物釋放入一般農田辦理其他育種域驗。農委會特別表示,該會對基改作物將依法嚴格管理,一旦發現違法情事,將依法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聯絡人:農糧署種苗管理科科長張鴻仁
電 話:( 049 ) 23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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