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746
海棠颱風災害農作物現金救助未有浮濫情形
- 發布日期:94-09-23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本年7月18日海棠颱風侵襲造成臺灣地區農作物嚴重損失,該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公告宜蘭縣等9縣為辦理現金救助地區,並立即展開救助工作。該次災害已核發76,360農戶救助金19億7千6百餘萬元,協助農民復耕復建。為掌握救助金核發情形,經該會派員分赴各地查核,除少數地區需要補正外,並無浮報及浮濫情形。
農委會指出,為查核各地公所辦理海棠颱風農作物災害勘查工作,該會於本年9月7日起至9月19日止,派員會同縣政府分赴宜蘭縣等9縣共54個鄉鎮進行複查,除屏東縣枋山鄉複查不合格案件超過10%,再由當地鄉鎮公所重行勘查外,其餘53個鄉鎮經複查均符合規定。另臺東縣東河鄉因經該會改良場及臺東縣政府2次抽查不合格案件超過10%,尚由當地鄉鎮公所重行勘查外,所有現金救助地區之救助金均已撥入公所轉撥受災農民帳戶內。
農委會表示,為瞭解農民有無浮報情形,本次複查1,012戶,僅發現有11戶因屬於林業救助範圍、或含有空地、建物、雜木或間作檳榔之面積應扣除未予扣除,溢發之救助金該會已要求各該公所追回繳庫。另有領取救助金又申報休耕重複申報16戶農戶,已請公所刪除休耕補助款之申請。農委會特別強調,今後在兼顧迅速照顧受災農民原則下,將強化農業天然災害損失查報與建立複查機制,以杜弊端。倘有浮報情形,依規定追回救助金並追究各級承辦人員責任。
聯絡人:農糧署企劃組科長 洪坤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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