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4776

行政院召開「中央防治重要動物傳染病因應小組會議」,落實推動防範工作

  • 發布日期:94-11-09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說,因應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俗稱禽流感)蔓延全球及中國大陸疫情日趨嚴重,第12次中央防治重要動物傳染病因應小組會議,於本(94)年11月9日上午11時於行政院再度召開,會議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李應元主持,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及農委會副主任委員胡富雄協同主持,與會人員有各部會之首長及副首長,包括環保署署長張國龍、內政部政務次長張溫鷹、海巡署副署長游乾賜等,專家學者包括國衛院衛生政策研發中心主任李明亮及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院教授謝快樂等人及相關部會代表共38人,會中並達成多項具體結論,使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防範工作更加落實。

  農委會說明,會議主席致詞時傳達 總統於本年10月31日「因應禽流感可能入侵防治對策」國安高層會議中曾提到,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在全球各地區擴大蔓延以來,因為行政院各相關部會共同努力推動各項防疫、檢疫措施,使台灣得以保持非疫國紀錄,並在全球防治該病方面,被國際風險評比公司,評列為僅次於日本、澳洲,排名第三,殊屬不易,各部會應持續防範該病入侵,並共同努力繼續保持該病非疫國狀態。

  農委會說,本次會議之重要結論包括:

一、為借重專家學者經驗,提供相關防治措施意見,增聘國家安全會議王副秘書長西田、國家衛生研究院政策研發中心李主任明亮及中央研究院陳院士建仁等3位為該小組委員。
二、持續針對養禽、屠宰業者及動物防疫人員施打流感疫苗,並籲請該等人員儘速前往當地衛生局施打流感疫苗。
三、持續加強及宣導養畜禽場之圍網架設工作,以減少野鳥與養畜禽接觸的機會。
四、對於自印尼、越南、泰國、柬埔寨等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流行地區入境民眾出現發燒現象,合併呼吸道症狀者,詢問是否有禽畜接觸史。如符合上述條件,提供該民眾外科口罩及請其注意個人衛生,並請醫師診察,如有疑似感染禽流感症狀時,後送醫院進一步檢查。
五、為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入侵,海巡署已於本年10月21日起,暫停簡化漁港安檢作業,對進出漁港之漁船、筏、民實施全面檢查工作,並置重點於查緝走私禽鳥活(屠)體及其產製品,杜絕可能藉由走私、偷渡及越界捕魚等管道入侵之疫病,將疫病阻絕於境外,以確保國家整體防疫安全。
六、現行「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之準備計畫」防疫分級,分為零、A、B、C四級,其中第零級,即國內檢出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或國外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感染人之確定病例時屬之,此級又分為2階段,第1階段為國內禽鳥發生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第2階段為國內禽鳥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依此種分級,屬零級時,由農委會主導動物防疫工作,相關機關協助。一旦國內禽鳥類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時,將第零級之第2階段比照A級處理,由衛生署主導防疫工作,農委會仍負責禽鳥疫情之防治及撲滅任務。

  農委會再次呼籲養禽業者,應提高警覺,加強自衛防疫措施,包括確實做好圍網工作,防範野鳥、水禽入侵雞舍、飼料存放等場所,雞舍內不可混養水禽類,人員及運輸車輛進出禽場應加強消毒,禁止非必要性之人員進出禽場,遇有疑似疫情則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同時於近期內不要前往疫區國家,亦勿邀請疫區國家之養禽業者到國內養禽場參觀訪問,以維護我家禽產業之安全等。另依據 總統於國安會裁示,民眾切勿走私畜產品或私自攜帶未經檢疫之畜產品闖關,政府相關單位必然會加強查緝,以嚴防疫病循任何管道入侵國內。

聯絡人: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防疫組組長黃國青
電 話:0935-324573

  • 回上一頁
  • 94-11-10: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