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台灣產茶地名遭特定人士在中國註冊商標,農委會採行因應措施
- 發布日期:95-01-17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委會表示台灣產茶地名如「梨山」、「溪頭」、「杉林溪」、「日月潭」、「阿里山」、「玉山」等已由特定人在中國取得茶品之商標註冊,嚴重影響台灣茶葉銷售至中國權利,甚至可能仿冒台灣優良茶葉,低價傾銷國內,影響台灣茶農權益。農委會至表重視,於今( 17)日下午邀集陸委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茶產業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因應措施。 農委會指出,為撤銷該等註冊商標,將洽請陸委會協調海基會將台灣茶農訴求函轉海協會協助,請中國商標局依職權撤銷該等註冊商標; 另由 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代表利害關係人,循行政救濟途徑請求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等註冊商標。 倘上述行政救濟被駁回,該 公會 再循司法程序向中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循法律訴訟解決。未來如果訴訟不順利,影響我方權益,將以 WTO為雙方溝通平台,由我國與中國經貿代表團在WTO架構下協商解決。另查部分註冊商標係由台灣人士所取得,將請 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及台灣省製茶商業同業公會行文會員,如有以 台灣產茶地名之中國註冊商標者,請其自動撤銷註冊商標。 農委會表示,為讓消費者購買茶品時能認明產地,避免國產優良茶被中國或其他國家產品仿冒,該會將輔導各茶區縣市政府比照「池上米」證明標章方式,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各茶區產地證明標章,藉由生產面積及產量控管標章,有效控管產品來源,以保障茶農權益。 農委會強調,除茶葉外,對於我國部分優質農漁畜產品在台灣有其著名產地,在中國亦遭不當註冊應 通盤研商處理,會中各單位一致認為就 長期而言,類此案件應透過台灣海基會與中國海協會建立處理機制,透過兩會進行兩岸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溝通協商,以保障台灣農漁畜產業在中國之商標權權益。 |
聯絡人: 農糧署作物生產組組長 黃美華
電 話: 049-234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