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934
虐貓事件悖離動物生命的尊重與愛護,農委會已著手修法
- 發布日期:95-08-14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近日媒體大幅報導網路虐貓照片事件,引起社會關切並建議修正動物保護法一事,農委會已蒐集各國相關罰則,近日法界人士將邀集專家學者及動保團體代表討論,研擬動物保護法修法事宜。農委會表示,該會擬對嚴重虐待動物者加重罰則並處以刑罰,以期防杜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農委會說,虐待動物係屬違法行為,惟部分國人並不知情;另極少數國人則明知故犯。故該會希望藉此不幸事件的廣泛報導,發揮動物保護教育宣導功效,提升國人尊重動物生命、愛護動物意識,營造更好的動物生存環境。
農委會表示,我國於87年11月公布實施動物保護法,以配合國際重視動物福利之趨勢與潮流,但因當時我國尚處於推動動物保護起步時期,又考量除罪化及比例原則,所以該法乃採行政罰方式制定,罰則較先進國家為輕。惟該法實施迄今7年餘,國人動物保護觀念已漸臻成熟,為回應民意,該會正積極著手修法,擬針對嚴重犯行及累犯者加重罰則並考慮課以刑責。
農委會強調,該會一向重視流浪動物問題,近年來針對流浪動物改善問題,秉持「立法、教育、絕育」三項原則積極辦理,包括訂定動物保護法各項子法、辦理寵物登記管理、寵物業管理、鼓勵犬貓絕育、推動動物保護教育宣導、改善流浪犬處理方式及與動物保護團體合作等。經結合地方政府及動物保護團體共同努力下,國內流浪犬數量已由87年度666,594隻,遞減至93年179,460隻,6年間已大幅減少73.1﹪,成果足堪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