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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856

農委會訂於4月18及20日針對外銷業者舉行「因應日本實施農藥殘留新制採行措施」說明會

  • 發布日期:95-04-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日本即將於今( 95)年5月29日實施新修正之食品衛生法,訂於4月18及20日分別於台北及高雄針對農產品出口業者辦理二場說明會,歡迎從事農產品外銷日本的業者前往參加。

  農委會表示,為使台灣輸日農產品符合日本新制規定,該會已成立因應小組採行下列措施: 針對銷日農產品逐項檢討其農化藥品之使用;研議修正國內相關規範;改善田間管理用藥技術;充實農藥殘留檢驗設備與能量;全面推動生鮮水果出口前檢驗;加強辦理農民與出口業者教育宣導等,並訂定各項輔導工作時程表,務必於 5月29日前完成各項整備工作,穩定我農產品銷日市場。

  農委會為使各界充分瞭解日本 新修正之食品衛生法之內容,以及該會採行之因應措施,將先針對 從事農產食品外銷日本的業者辦理二場說明會,分別 於 4月18日下午2時於該會林業試驗所保育大樓12樓國際會議廳(台北市三元街67號),以及20日上午10時於該會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舉行「因應日本實施農藥殘留新制採行措施說明會」,會中由該會相關部門分別說明日本實施農藥殘留新制對銷日農產品之影響、日本農化藥品殘留基準新制簡介及因應措施、漁產品因應日本實施藥物殘留檢驗新制宣導、銷日農產品安全管理體系之建立、畜產品因應日本實施藥物殘留檢驗新制採行措施及農產品出口前農藥殘留檢驗流程等。另,該會亦正規劃系列性針對農、漁民舉辦之宣導說明會,並於4月下旬陸續開辦。

  農委會除邀請相關業者參加說明會外,並呼籲農民與出口業者應配合該會之因應措施,維護台灣農產品之優質安全形象,共同拓展國際市場,再創外銷佳績。

聯絡人:國際處國際行銷科科長陳瑞榮
電 話: (02)2312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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