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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003

強化休耕田管理措施以維護整體農耕環境

  • 發布日期:95-12-25
  • 發布機關:農糧署
  針對報載質疑政府推動休耕政策引發蟲蟲危機一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輔導農田辦理休耕已有效調節國內稻米生產,除種植綠肥作物外,該會也積極規劃休耕田種植能源作物及景觀作物等多元利用措施,以豐富田園景觀。對於管理不善之休耕田,除取消當期作補助外,也將取消其次一期作申辦休耕之資格,以維護整體農耕環境。

  農委會說,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放稻米進口,及削減農業補貼,該會自 86 年 7 月起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持續調整水稻、雜糧及甘蔗等政府保價收購作物生產規模,輔導農民輪作地區性作物,或辦理符合 WTO 「綠色措施」規範之休耕措施,以 避免於調整保價作物生產結構中衍生其他作物產銷問題,且讓農地獲有短暫休養機會,維護農田地力。

  另外,為提高休耕田的利用效益,該會鼓勵縣市政府 結合地區性休閒產業,營造農田景觀, 加強規劃於休耕田種植景觀作物,將比照綠肥作物給予直接給付,以創造景觀花園。同時, 依國家能源政策目標,逐步擴大輔導休耕農田種植能源作物, 以 開發綠色油田 。

  農委會指出,由於台灣氣候因素,倘休耕田未做好田間管理,易衍生雜草與蟲害,影響鄰田生產環境。為強化休耕田之管理措施,該會將持續加強宣導農民,休耕給付中已包括至少一次之蟲害防治費用,農地休耕應做好蟲害防治措施,並儘量配合於翻耕後浸水,以有效降低蟲害之發生。對於休耕田因疏於管理發生病蟲害影響鄰田情形,或接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蟲口密度預警通報須進行防治措施時,由鄉鎮公所函知農戶限期辦理翻耕;並授權縣市政府得以鄉鎮為單位,通知轄區內所有農戶限期辦理翻耕作業。如農戶未能於期限內配合改善者,除當期作視同不合格,不核予休耕給付外,自 96 年第 1 期作起將取消次一期作申辦休耕之資格。

  農委會強調,維護整體農業良好生產環境,需要全體農民共同努力。該會籲請辦理輪作或休耕措施之農民,做好病蟲害防治及田間管理措施,以維護農地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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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12-25: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