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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909

農委會將對非法繁殖基因轉殖木瓜種苗業者展開抽檢處罰

  • 發布日期:95-07-21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落實基因轉殖植物管理,將施行木瓜繁殖種苗業者全面抽檢,並同步輔導建立優良木瓜種苗供應體系,以維護木瓜產業之正常發展。是項抽檢措施,將自今(95)年8月30日起施行,違法者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處以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該會籲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農委會指出,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精神,由國外引進或於國內培育之基因轉殖植物,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為田間試驗經審查通過,並檢附依其申請用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同意文件,方得在國內推廣或銷售。目前國內僅有抗輪點毒素病基因轉殖木瓜通過田間試驗,惟尚未獲衛生署核准查驗登記,故迄無核准種植任何基因轉殖植物。

  農委會表示,為利源頭管理,已透過縣市政府推薦信譽優良種苗商,以協助苗商種苗抽檢及種苗技術改進方式,輔導建立優良木瓜種苗繁殖供應體系。接受輔導之苗商,應按繁苗生產批次,主動聯繫農委會基因轉殖植物檢測監測小組成員進行抽檢,該會並將進行不定期抽檢。農委會將於農糧署網站公開優良木瓜種苗苗商資料,提供農民選購優良種苗參考。該會指出,為落實木瓜種苗品質管理,將於8月30日起,依法進行全面抽檢。在施行全面抽檢前且於6月30日至7月30日間,免費提供苗商可疑木瓜種苗檢測服務。種苗商倘需是項檢測服務,可洽請所屬縣市政府彙送該會農糧署辦理。

  農委會說明,為讓各界瞭解現行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已於94年辦理4場大型法規宣導說明會及17場次之木瓜產銷班座談會。本年度為進一步維護農民及種苗業者權益,特賡續辦理18場次之農民講習;2場次之木瓜種苗繁殖業者宣導說明會。

  農委會再次強調,原「植物種苗法」規定違法推廣或銷售基因轉殖植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94年6月30日公布施行後,改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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