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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037

飼養寵物是責任,農委會呼籲愛牠就不要拋棄牠

  • 發布日期:96-02-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時值金豬年春節假期將屆,寵物買賣亦趨於熱絡,農委會呼籲飼養寵物是一種責任,應審慎考量自身的照顧條件及能力,勿一時興起而購買飼養。

  農委會表示,民眾如經慎重考慮後想要養狗或養貓,請優先至公私立動物收容所領養;若確欲購買,應向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店家購買狗、貓,勿向流動攤販購買,以保障所購寵物的健康。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聯絡方式及取得寵物業許可證之業者名單,民眾可直接於動物保護資訊網( http://animal.coa.gov.tw/care/legal.asp )查詢。

  農委會指出,為兼顧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動物福祉,目前該會已著手檢討並草擬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將邀請相關業者及動物保護團體研商後,再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公告,以期減少交易糾紛。另一方面,該會亦加強犬隻繁殖場之管理並檢討相關管理規範,同時,於 96 年 1 月業請各縣市政府針對所轄之犬隻繁殖場,進行全面查核及輔導,共計查核 196 家犬隻繁殖場。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之犬隻繁殖場,皆由各縣(市)政府依法裁處及令其改善。該項查核工作將每年持續辦理,俾全面落實動物保護。

  農委會強調,民眾飼養寵物應秉持愛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的態度予以照顧,若寵物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及妥善安置時,飼主可將寵物送至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切勿任意棄養或放任不管,以免違反動物保護法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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