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立法管理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保障消費者權益
- 發布日期:96-01-16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該會目前認證四家驗證機構分別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及「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經驗證通過者除標示驗證機構標章外,並申請使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且須標示驗證機構及生產者連絡資料,請消費者認明選購。
農委會說明,凡市售有機農產品不論是標示認驗證標章或未經認驗證而自行標示有機者,均列為抽驗對象,95年計抽驗田間及市售標示有機蔬果、食米897件,其中經認驗證者721件,檢出農藥殘留者7件,僅佔0.97﹪,自行標示有機者176件,檢出農藥殘留者9件,佔5.11﹪,可見經認驗證者確實較具保障,檢出農藥者取消驗證資格,且經查明後移請衛生署依法處罰。對於未完整標示連絡資料者,亦送請縣市政府及驗證機構督導供貨者改進。另農委會已會同衛生署擬訂「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產銷全程驗證管理方案」,加強現階段管理作為,衛生署除將加強市售有機蔬果抽驗外,並由縣市衛生局,針對市售有機農產加工品進行稽查。
農委會強調,該會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授權規定,正研擬「有機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及「進口有機農產品管理辦法」等子法,將國產及進口有機農產品(含水、畜產品)及農產加工品納入規範,凡標示有機者均將強制驗證或審查,預定於半年內公告,屆時有機農產品加工理貨規範將一併公告辦理。至所謂二年緩衝期,係指該法第27條規定,農產品經營業者以有機名義販售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依規定驗證或審查,屆期未經驗證或審查者依該法處罰;惟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強制驗證管理,自子法公布後即可實施,且此期間內仍持續辦理市售有機農產品抽驗查處,並無所謂法律空窗期。
農委會最後說明,推動有機農業已列為該會「新農業運動」重要工作項目,並研擬各項輔導措施積極推動中,鑒於現行「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並非採取強制驗證,故研擬「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建立完善之有機農產品認驗證管理機制,惟現階段對市售標示有機農產品仍加強抽驗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該會並將就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範內涵,加強對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及消費者宣導,建立產、銷及消費者三贏之局面,落實立法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