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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96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派農業金融局代行嘉義縣大埔鄉農會代表事、監事及總幹事對信用部之職權

  • 發布日期:95-10-20
  • 發布機關:農業金融局
  為保障存款人權益,維護農業金融秩序,農委會依據「農業金融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於本(20)日營業時間結束後,停止嘉義縣大埔鄉農會代表、理事、監事及總幹事其對信用部之職權,並指派農業金融局行使之。該農會信用部業經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納入處理對象,存款戶已受到該基金之保障,不會遭受任何損失。此外,該農會信用部對客戶之金融服務將繼續提供不會中斷。

  農委會表示,嘉義縣大埔鄉農會信用部因經營不善,帳列淨值已呈負數,不能支付其債務且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雖經農業金融局及嘉義縣政府等相關單位密集輔導列管,財務狀況無明顯改善,為防範其虧損持續擴大且衍生道德風險,除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列為處理對象外,並由農委會依據「農業金融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指派農業金融局於本(20)日營業時間結束後,進駐並行使該農會代表、理事、監事及總幹事其對信用部之職權。為維護農業金融體系功能的正常運作,農業金融局行使職權期間。該農會信用部仍繼續營業,存款、提款及放款等金融服務均不中斷。

  農委會說明,大埔鄉農會未來將由竹崎鄉農會合併,相關合併案例,前已有屏東縣南州鄉農會與新埤鄉農會合併成功案例,本案事先已經過充分的溝通及協調,且二農會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均已通過合併之決議,係屬自願合併性質,期望藉由該二農會之合併,朝永續經營方向邁進,繼續提供農民所需之金融服務。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為妥善處理本案,已協調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嘉義縣政府等相關單位審慎研議具體處理方案,俾圓滿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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