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206
農委會積極推動檳榔廢園轉作籲請農民配合辦理
- 發布日期:97-01-08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檳榔對國民健康、環境整潔及水土保持均有不良影響,該會為減少檳榔面積,自今( 97 )年起,積極輔導檳榔廢園轉作,請已辦理檳榔種植申報登記且有意願辦理廢園轉作之農民,儘速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農委會表示, 臺灣檳榔栽培面積 50,553 公頃,農戶數約 3 萬餘戶,主要分布於屏東、南投、嘉義、花蓮及台東等地區。由於 檳榔對國民健康、環境整潔及水土保持均有不良影響,因此, 該會 特訂定「檳榔園廢園、轉作作業規範」,逐年輔導廢園、轉作,預定自 97 年 至 101 年,每年輔導轉作面積 100 公頃, 102 年後每年輔導 200 公頃。
農委會說明檳榔廢園轉作實施範圍,以平地及山坡地合法使用之農牧用地,且為正常管理之 檳榔 園為限,每 1 公頃種植株數須達 1,200 株;未達前述株數者依實際株數比率換算。檳榔廢園者,每公頃補助廢園費 15 萬元;廢園後辦理轉作者,限轉作無產銷失衡之虞作物,另補助所需種苗費 1/2 ,每公頃最高補助 5 萬元;自然荒廢未砍除者及 97 年(含)以後新種植者不予納入計畫補助。該會並指出,經補助廢園後之同筆土地 5 年內不得再種植檳榔。
有意願辦理檳榔廢園之 農民,可於每年 1 月 -9 月間攜帶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向檳榔園所在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該會籲請種植檳榔之農民 踴躍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