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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240

97年4月1日起實施傳統市集內外及店(住)家禁止活禽販售及屠宰

  • 發布日期:97-03-26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表示,97年3月26日「行政院禽流感防治聯繫會議」第34次會議決議: 請農委會修正92年6月20日農授防字第0921502227號公告(如附),廢止公告事項:「二、(二)攤販於傳統零售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場內屠宰雞、鴨及鵝。」,並自97年4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所有雞、鴨、鵝應於屠宰場屠宰。另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將加強宣導及輔導各項配套措施並最遲於2年內完成。

  農委會指出,原訂97年10月1日開始全面取締傳統市集及店(住)家屠宰活禽行為部分,鑒於97年2月4日「傳統市場禁止活禽販售及屠宰實施後輔導期限及措施會議」中,台灣區電動屠宰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禽肉行銷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中華民國公有零售市場權益促進會等提出相關新配套措施,需經濟部、衛生署及農委會等相關部會給予輔導協助,無法於97年10月1日前完成,為加速各項配套措施之完成,由經濟部、衛生署及農委會三機關副首長共同主持,邀集行政院第五組、勞委會、主計處、內政部、衛生署、經濟部、農委會及前述業者代表等相關機關團體代表,每季召開會報一次,查核檢討並督促各項配套措施辦理進度,一旦配套措施完成,即開始執行傳統市場違法屠宰行為取締事宜。

  農委會呼籲,請各相關機關加強宣導及執行各項輔導措施,並請業者積極配合,早日完成各項配套措施,俾維護消費者食用雞、鴨、鵝等禽肉衛生安全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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