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246
不合格生乳不得販售及製造 違法事件將從嚴懲處
- 發布日期:97-04-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報載病牛乳回收並賣給愛之味乙事,農委會表示為提升生乳品質並規範酪農、乳廠間之權責與相互關係,該會訂有「 乳品加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驗收及計價要點 」,並輔導各乳廠依前開規定對其收購之生乳自行檢測生乳品質及藥物殘留,去( 96 )年國內乳廠檢測結果合格率為 99.74% ,至於報載違法之酪農與乳廠將由該會與衛生署成立工作小組共同處理。
農委會表示,國內乳業產銷架構十分完備,酪農所生產之生乳必須由合法之乳品工廠收購加工後才得以出售,而且乳廠收購其契約酪農所生產之生乳,加工前必須進行生乳品質檢測,尤其對於抗生素及有害物質的檢測更是嚴格,須符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檢測結果如呈現陽性反應或含有異物者,該生乳除不予計價外,並加以染色後退乳,以防範生乳不當流用。
農委會另指出,報載事件所指出違法牧場,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32 條之 3 第 4 項規定,禽畜業者使用有停藥期限制之動物用藥品,於停藥期未屆滿前所生產之乳不得出售供加工或食用,因此,酪農出售有藥物殘留之生乳情事,已嚴重違反前開規定,依該法第 40 條規定,應處以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之罰鍰,該會已責成地方政府至現場查訪,以釐清事情真相並依法懲處。至於違法之乳廠部分,該會亦將配合衛生單位成立工作小組共同處理。
農委會最後表示,依據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資料顯示, 96 年各乳廠自行檢測生乳藥物殘留計 44,713 件,合格率為 99.74% ,僅有 118 件不合格之生乳均已依規定處理,因此國內合格工廠生產之乳品均符合國家標準,且合格率相當高,報載事件屬單一個案,農委會呼籲國內消費大眾消費者無需過度恐慌,仍請安心食用國內合格工廠所產製之鮮乳及乳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