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政府將確保我漁船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安全
- 發布日期:97-06-06
- 發布機關:漁業署
農委會表示,為避免 6 月 3 日蘇澳地區主發 36 號等 10 艘漁船在海上集結與日本水產廳公務船「東光丸」糾紛之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將持續協調海巡署在漁汛期間增加護漁頻度、全面輔導補助裝設 VMS 及透過外交管道與日本協商台日重疊經濟海域之漁船作業事宜,以確保我漁船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安全。
農委會說明, 為維持我方漁民作業秩序,行政院已於 92 年公布暫定執法線,惟 日本公務船依據地理中間線執法,在暫定執法線以西中間線以東海域(如附圖),對我國漁船仍採取驅離或警告措施,造成漁民不滿。另為確保漁民權益及掌握漁船作業動態,漁業署過去已推動在臺日周邊水域作業延繩釣漁船應裝設船位回報系統( VMS ),及協調海巡署在漁汛期間增加護漁頻度,漁業署在 5 月間並指派同仁隨海巡署船艦出海護漁。查此次主發 36 號等 10 艘漁船大部分未裝設 VMS 或已裝設未有船位回報紀錄,導致無法即時確認案發位置。
農委會強調,鑑於台日漁船作業爭端頻傳,後續漁業署將採取下列因應措施,以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一、協調海巡署在漁汛期間增加護漁頻度,在北方海域隨時保持有二艘巡護艦(艇) 24 小時保護我漁民海上作業,如有日本漁船侵入我國海域作業將立即驅離。
二、漁業署將全力推動在臺日周邊水域作業之相關漁船,全面輔導補助裝設 VMS 並按時回報船位,以確保作業權益。
三、透過外交管道與日本協商台日重疊經濟海域之漁船作業事宜,期能降低執法及作業糾紛。
四、在查明本案漁船確實在暫定執法線內遭日本公務船驅離或警告後,將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方表達嚴正抗議。
五、將持續宣導呼籲漁民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遭受日本公務船干擾時,應保持冷靜迅速通報海巡署派艦前往處理。
農委會最後表示,目前已洽請海巡署指派「金門艦」、「連江艦」及「福星艦」等三艘巡護艦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暫定執法線附近護漁;同時農委會漁業署亦已指示原在東北部海域巡護之「漁建貳號」巡護船前往暫定執法線方向巡護,以加強保障在此海域作業之漁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