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285
農委會加速辦理6月豪雨災害專案補助
- 發布日期:97-06-23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臺灣地區於6月上、中旬局部地區發生豪大雨,造成區域性農業災損嚴重,惟均未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現金救助之規定。為協助農民儘速恢復生產,該會業於6月11日修訂農業天災害救助辦法,對於災損未達現金救助標準地區,只要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即得辦理專案補助。該會已請受災縣市於7日內完成專案補助工作。
農委會說明,6月上旬發生豪雨災害後,該會陳主任委員即於6月5日赴雲林縣西螺及二崙地區勘察農業災情及訪視受災農民,並於現場宣布,為體恤農民,雖不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規定,但政府將提供每公頃1萬元復耕補助,以減輕農民負擔。行政院劉院長復於6月8日至高屏地區勘察災害指示該會未來救助農業災損的作法,除了依據現行辦法以受災面積、金額等標準進行救助外,應另行研議對於小區域的受災,但其災損相當嚴重,必須訂定額外的機制加以救助。因此,該會乃於6月11日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4條規定,針對區域性受災情形,由受災當地縣政府會同相關機關勘查認定,選取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之作物項目,按天然災害救助之半額給予專案補助,協助農民儘速恢復生產。
該會又指出,除災害補助對應放寬外,另為反映物價上漲,同時調高天然災害救助標準,蔬菜現金救助額度每公頃為2萬4千元,而未達天然災害標準之專案補助額度每公頃為1萬2千元。有關外界傳聞6月豪雨之蔬菜災害專案補助每公頃調整為24,000元乃係誤解,該會特予澄清。農委會進一步表示,目前依據相關縣政府陳報資料,已陸續核定屏東、高雄、雲林、彰化與苗栗等縣辦理專案補助,種植上開核定作物項目之個別農民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開救助辦法相關作業程序規定申請受理,並由地方公所會同相關單位勘查認定後,即可予以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