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314
卡玫基及鳳凰颱風接踵來 農業災害救助申請從優認定並放寬時限
- 發布日期:97-07-30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農委會鑒於 7 月卡玫基及鳳凰兩次颱風災害發生時間相近,於今( 30 )日函請相關縣市政府轉知所屬鄉鎮市區公所,可合併受理農民申辦農業災害救助,以方便農民與簡化地方作業。同時,農民提出申請救助期限得依原截止日期延後 10 日,各縣市政府並得依受災區域大小及嚴重程度酌予縮短,以加速災害救助時效。另外,相同救助項目於兩次災害之公告或核定事項有不同時則從優認定救助標準。
農委會主任委員陳武雄表示,為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能簡政便民,並利基層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報救助及勘災等實務作業順利執行,卡玫基及鳳凰兩次颱風災害業經農委會公告或核定辦理現金救助、專案補助或低利貸款有案之縣市,可合併受理農民申辦救助;農民提出申請救助期限得依原截止日期延後 10 日,各縣市政府並得依受災區域大小及嚴重程度酌予縮短,以加速災害救助時效。
農委會說,相同救助項目於兩次災害之公告或核定事項有不同時採從優認定之。例如:卡玫基風災先經核定辦理果樹專案補助(果樹現金救助額度每公頃 3 萬元),如又經依鳳凰颱風公告辦理現金救助(果樹現金救助額度每公頃 6 萬元),致有救助額度差異時,核發救助款時應採對農民較有利之每公頃 6 萬元計算核發。
農委會呼籲,請相關縣市政府督導轄區內鄉鎮市區公所動員人力,以受理申請與勘查同時進行方式。各縣市政府及農委會相關產業主管單位(機關)對於農業災害救助案件採隨到隨審、分批報送原則處理,以縮短作業時間,爭取救助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