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342
農委會公告宜蘭縣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97-09-17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台灣地區受辛樂克颱風侵襲,農委會已於本( 9 )月 16 日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公告宜蘭縣為辦理現金救助地區,並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截至 16 日 16 時止,辛樂克颱風農業災害損失金額總計 6 億 7,042 萬元,主要受損農作物為果樹倒伏落果,其次為蔬菜類浸水受損。陳主委除對受災地區農民表示慰問外,並指示該會所屬機關及單位協調縣政府、鄉鎮公所動員人力持續查報災情。其他縣市農業災損金額倘達到「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現金救助或低利貸款相關規定,該會將依規定辦理公告,同時本迅速、確實之原則,督導縣政府辦理災害申請、勘查,讓農民儘速得到救助。
農委會呼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時間於公告或核定救助地區日翌日起 10 日內向當地鄉鎮公所提出災損救助申請。申請時應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份證、農漁會存款簿和印章等資料,以加速作業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