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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356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修正 動物運送福利更完善

  • 發布日期:97-10-02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重視動物福利為展現國家社會進步形象的重要指標,農委會為持續落實動物人道運送及配合動物保護法修正,就動物運送管理辦法之法令適用範圍、運送工具與方式,以及運送人員講習等事項進行條文修正,並已在 97 年 9 月 3 日發布實施。

  農委會說明,此次修法重點為確立法令管理主體、依動物種類明定動物運送工具與方式規範,以及新增運送人員講習之配套管理等,說明如次:

一、 經衡酌動物福利人道管理的優先性及畜牧產業現況,以豬、牛及羊為現階段動物運送的管理主體。

二、 分別依豬、牛、羊之動物特性規範運送工具及方式,要求在高溫炎熱日照長程運送時,運輸工具應提供防曬遮蔭功能,並應依照單位面積裝載重量之規定進行動物載運作業。以國內常見 16 噸大型運輸車輛為例,其車斗面積約為 19 平方公尺,可載運平均體重 120 公斤的肉豬 50 頭,或平均體重 600 公斤的成牛 16 頭,或平均體重 58 公斤的肉羊 75 頭。

三、 為提升專業職能,明定以運送豬、牛、羊為職業的從業人員應接受運送職前講習,並經評定合格取得證書後,始得執行動物運送業務,並應每 2 年再接受在職講習。

  農委會表示,就運送人員職前講習之舉辦,已委託台灣農畜發展基金會(聯絡電話: 05-6622483~4 ),自 9 月底起,將陸續於桃園、苗栗、雲林、彰化、台南、高雄、屏東、台東及金門等地辦理運送人員職前講習課程,請從事豬、牛、羊運送的人員務必前往參訓。

  農委會強調,運送人員在運送動物時應採取符合規定的運輸工具及方式,並接受運送職前講習及在職講習,違反規定將依動物保護法第 31 條查處,最高可處 15,000 元罰鍰,若於 5 年內違反運送工具及方式規定 2 次以上者,可處 1 年以下刑罰。

  農委會最後表示,落實動物人道運送管理,除可有效減少動物在運送過程中發生過度不適與緊迫傷亡事故,降低經濟損失,亦可提升動物福利,希望所有運送人員能依法配合辦理,讓我國畜牧產業在追求提升效率與品質之餘,亦能兼顧動物福利,與世界潮流相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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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7-10-02: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