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450
98年啟動活化休耕田措施 實現鼓勵生產與擴大經營規模
- 發布日期:98-02-04
- 發布機關:農糧署
為活化休耕農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本(98)年度起提高輪作、契作產銷無虞作物及造林獎勵標準,並推動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鼓勵專業農民承租休耕農地種植水稻及芻料等糧食作物,以擴大經營規模。農委會說明,相關調整措施業奉行政院核定,自本(98)年第1期作起實施,並將於近日積極召開全國分區說明會,對農民作充分的宣導與說明。
農委會指出,目前國際糧食價格仍較以往為高,為活化休耕農田,鼓勵復耕,該會除已於97年提高收購稻穀保證價格及契作飼料玉米獎勵為每公頃4.5萬元外,並自98年度起調整休耕措施,鼓勵休耕之稻田回復耕作,提高糧食自給率,確保糧食供應無虞及價格穩定。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除一般輪作獎勵標準由每期作每公頃2.2萬元提高為2.4萬元,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則提高為每公頃3.5萬元,以推動休耕田復耕種植芻料及輪作產銷無虞作物。另為鼓勵連續休耕農地出租,保障地主每期作每公頃所得4.5萬元(含)以上,倘連續出租3年(含)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更提高為5萬元(含)以上;承租人每期作每公頃僅負擔1萬元以上,如種植水稻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種植飼料玉米每期作每公頃獎勵2萬元,有機作物獎勵每期作每公頃1.5萬元,牧草及青割玉米則獎勵每期作每公頃0.5萬元,以鼓勵專業農民租用連續休耕田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效率。對於未能出租或無法復耕之田區,農民可維持兩期種植綠肥,給付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維護農民收益。
農委會強調,休耕制度調整涉及國內整體農耕環境及廣大農民權益,該會自本(98)年度起實施之新措施,係經廣納各界建言並審慎評估後所規劃,兼顧農民權益及農田活化之目標,將於近日積極召開全國分區說明會,對農民作充分的宣導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