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5851

中國大陸將提供18項農產品免稅優惠,對台灣農產品銷中有實際助益

  • 發布日期:99-06-25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針對報載「 18 項農產品恐怕看得到吃不到」乙文,農委會本 (25) 日表示, 中國大陸給予我國 18 項農漁早收清單產品均為我國農漁民關切且具有出口潛力的產品項 目,例如 文心蘭、茶葉、石斑魚、虱目魚等 在關稅降為零後,我國出口成本降低,相關產品 3 年內外銷到中國大陸出口值可望由 98 年的 1,608 萬美元,提高到 1 億 1,000 萬美元,對我國農產品銷中有實質助益。

  農委會強調,兩岸經濟協議( ECFA )可降低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簽署 自由貿易協定( FTA )造成對我國農產品出口之 劣勢,讓我國可在公平的基礎上競爭。至於貨品輸入到中國大陸,農漁初級產品須課徵 13% 增值稅(加工食品須課徵 17% 增值稅),是所有出口到中國大陸的國家,都一體適用。

  農委會指出, 9 8 年度我國茶葉輸出到中國大陸的出口值為 482 萬美元( 1,104 公噸) ;生鮮 水果輸出到中國大陸的出口值為 508 萬美元,其中柳橙為 118 萬美元 (1,533 公噸 ) ,楊桃為 16 萬美元 (206 公噸 ) ;經查目前並無因農藥殘留標準問題無法通關之情事。該會進一步說明,我國業於第四次江陳會簽訂「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建立溝通平台,我方亦已透過協商機制,針對臺灣可輸銷中國大陸之 22 項水果,參採臺灣標準作為臨時性管理措施,請陸方增訂殘留標準,以順暢我農產口輸中。另第五次江陳會將簽訂智慧財產權協定,相互就專利及植物新品種加強保護,並強化虛偽產地標示之市場監管及查處措 施, 以杜絕仿冒台灣農產品,保障我農民權益。

  農委會表示,該會將續加強拓展台灣農產品在中國大陸之市場,具體作法包括積極參與重要綜合食品展及專業展,在大陸重要消費城市與主要通路業者合作辦理「臺灣水果節」、「臺灣農產節」等通路促銷活動,並規劃設置長期展售據點,以深耕中國大陸市場。

  • 回上一頁
  • 99-06-25: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