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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868

農委會持續加強有機農產品查驗,維護消費者權益

  • 發布日期:99-07-08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今( 8 )日監察院就該會有機農產品標示管理提出糾正案一節,該會表示,未來將加強有機產品原產地(國)標示查核,並對不合格者加強追蹤查驗,另對經由網路行銷宅配之有機產品,將強化不合格品回收機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指出,針對本 (99) 年 2 月間發生永豐餘公司販售之有機農產品原產地標示不符乙事,該會說明,依現行法規有機產品之標示係規定應標示國家別即屬符合規定,惟經營業者如願意進一步標示至縣市,應誠實依據產品來源為標示,如涉有分裝、加工者亦應標示分裝、加工地點,以滿足消費者知的權利。

  農委會說明,對於有機產品通路以宅配、網路行銷,因產品係直接運送至消費者,不同於一般商品可下架回收,惟該會將針對該等行銷方式之有機產品,一旦發現有不符規定,將要求農產品經營業者,依宅配送貨憑證資料, 1 日內通知消費者, 10 日內完成回收,並於 15 日內將回收情形報當地縣市主管機關。

  農委會表示, 98 年 8 月以後抽檢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標示計 3,934 件,其中 178 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 4.5% , 99 年 1-5 月已抽驗 1,046 件產品標示,其中 28 件未符合規定,不合格率 2.7% 。品質檢驗及標示檢查結果,該會農糧署按月於網站公布周知,消費者可上網查詢。

  農委會強調,推動有機農業有賴全民的支持,為健全有機農業發展,該會將加強查驗有機產品品質及標示。國產有機農產品新鮮、安全,請消費者多予支持選購,購買時並請認明 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以促進國內有機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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