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871
海關進口稅則增列剝殼椰子折算比例,對椰農權益更有保障
- 發布日期:99-07-13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關於椰農多次陳情之「進口椰子多以剝殼椰子型態大量進口」問題, 總統 99 年 6 月 15 日修正公布之海關進口稅則,已採「進口剝殼椰子重量需乘以 2.65 折算為帶殼椰子之關稅配額量」方式予以處理。舉例而言,目前持有 100 公噸關稅配額之廠商,若以剝殼椰子進口方式,僅能進口 37.7 公噸。此修正對椰農權益更有保障。
農委會表示 , 椰子 為熱帶果樹, 主要產區分佈於屏東、高雄、台東等地, 3 至 7 月為盛產期。 98 年國內新鮮椰子種植面積為 3,520 公頃,年產量則為 35,288 公噸。由於其為敏感性農產品,為保護椰農權益,加入 WTO 後並未完全開放進口,而採關稅配額管理,每年關稅配額進口數量為一萬公噸,並限非產期自大陸以外地區進口。其中 1 至 2 月可進口 3000 公噸; 8 至 12 月可進口 7000 公噸。
農委會說明,經查我國加入 WTO 談判時,係以帶殼椰子之產量、消費量為計算基礎諮商椰子合理關稅配額數量,惟入會以來椰子多以剝殼椰子型態進口,由於帶殼椰子遠較去殼椰子重,造成實際進口數量變相增加,形成不合理現象。因此農委會乃於本次稅則修正時建議將「進口剝殼椰子重量需乘以 2.65 折算為帶殼椰子之關稅配額量」,回歸我國入會承諾,該項規定現已公布施行,對椰農權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