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876
農村再生條例以農村為中心 兼顧農民、農業、農村三農發展
- 發布日期:99-07-15
- 發布機關:水土保持局
「農村再生條例」是以農村為中心、兼顧農民生活、農業生產及農村環境三農整體發展的法案;農委會強調,這是一部由農村居民共同參與、由下而上的機制,農民經過培根課程瞭解農村社區需要、找到自己的方向後,是有足夠能力自己作主人;而且農村再生條例中,並沒有一條規定有涉及農地徵收,絕不會有「強制徵收土地」或財團介入情形發生。
農委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是百年以來真正讓農民當家作主的法案,未來社區提出計畫前,居民一定要先參加人力培育的培根計畫訓練,當居民意識提高之後,不僅能對社區作全面性的考量,不會只要求硬體建設外,也能成功擋下財團開發,例如宜蘭冬山鄉大進社區擋下財團興建納骨塔,找到社區發展綠色生態的方向;又如新竹南埔社區堅持不作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透過居民共識及努力,找回了社區傳統百年水圳新契機。
農村再生條例即將上路,之前各界對土地問題仍有所疑慮,農委會指出,苗栗大埔事件是因部分農民對土地徵收程序有所質疑,與農村再生條例完全無涉,農村再生條例的推動,不會有大埔徵地事件重現問題。又如社區提出農生再生計畫時,同一社區提出 2 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時,才會由地方政府協助整合或採多數決之機制,並非由地方政府主動介入,所以有關塑造「人民公社」、「小農被迫離開自己熟悉的農地」、「乞丐住在別墅」均非事實。
農委會又說,在農村再生條例中,透過社區公約強化社區自主管理,就能防止濫建及破壞景觀,創造社區體整風貌;就像彰化大村鄉平和社區,原先在進入社區前,入口處盡是離婚廣告、商業招牌,經過培根課程,居民共同討論後,決定訂下社區公約,全體居民一起動手清理環境、打造家家戶戶是花園的夢想,堅決不讓社區再度淪為髒亂區。因此,農民都期盼農村再生條例法制化,可以做為保護農村的護身符。
農委會重申,農村再生工作是以「由下而上」、「計畫導向」、「軟硬兼施」三大方向執行,未來農村的居民是主人,文化保存是重點,讓農村活化、引導年輕人回鄉也將不是夢,請大家一起支持農村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