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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901

強化農業核心技術管理 掌握台灣農業命脈

  • 發布日期:99-08-19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積極防止農業技術與新品種外流

  針對媒體刊載「從專業觀點評估,台灣僅剩的品種、技術、加工等優勢確實不多;也看不到台灣方面有更深遠及更完整的規劃和因應對策」乙節,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 透過 推動各式農業研發工作, 掌握農、林、漁、牧業育種與栽培關鍵技術, 奠定我國農業發展之雄厚基礎。 為防止農業技術與品種外流,業積極由法令、制度及執行等層面,針對品種、技術及人員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並推動兩岸良性農業交流。

界定農業關鍵技術,強化敏感科技保護

  農委會表示,為避免我國高科技研發成果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已將種苗繁殖關鍵技術、食藥用菇液體培養關鍵技術、新品種育種之關鍵技術、功能性基因體及其生物晶片以及家畜幹細胞技術等五項,界定為「農業敏感科技」項目嚴格管制,以防範重要農業科技外流,並規範參與研究計畫之研究人員須確實履行保密責任,以達有效保護我國具有優勢之農業科技。

加強規範農業專業人士交流

  農委會另指出,該會業依相關規定,加強辦理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參訪及邀請單位、接受參訪單位之監督管理事宜,並確實排除「敏感性科技項目」之參訪,避免機密性農業科技外流。至於農業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管理,一般而言,赴大陸從事相關業務以考察為主,如屬技術交流合作,其合作內容或擬發表之論文必須經審查,無重要技術外流之虞者始予同意。

持續加速創新研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農委會強調,為掌握台灣農業命脈,除了持續 加速研發工作,以藉由科技帶動農業轉型升級 ,維持台灣農業科技的領先地位之 外 ,另並藉由國內外植物品種權及專利等智財權之申請,以及農民與農企業技術與品種保護教育,以強化智財權保護,俾整體防止農業技術與品種外流,確保我國農業之競爭力。

推動良性農業交流,均衡兩岸經濟發展

  另針對中國大陸「台灣農民創業團」之發展可能帶來之影響,農委會特別強調,由於兩岸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農業發展條件各有優勢,台灣在資金、技術及產銷制度方面較具優勢,中國大陸則在土地、勞力資源及市場方面較具優勢,推動良性的農業交流,對雙方農業發展均有助益,應建立制度,保障智財權、品牌、品質認證及地理標章,確保台灣農業優勢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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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08-19: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