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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912

馬拉巴栗輸中課稅與ECFA無關

  • 發布日期:99-09-02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農委會本 (2) 日表示,我國輸中馬拉巴栗的型態為半成品,過去因輸入中國各口岸對「苗木」或 「活植物」的認定不同,造成關稅差異,本 (99) 年 6 月中旬起中國海關要求各地關稅局認定標準一致,目前我國銷中馬拉巴栗要課 10% 關稅,此事與簽署兩岸經濟協議 (ECFA) 無關。亦非報載「馬拉巴栗輸中課稅,農批官被吃死死」,該會將儘速前往產地與農民座談以瞭解全貌,俾進一步向中國大陸爭取權益。

中國大陸部分口岸過去對馬拉巴栗半成品以種用苗木課徵關稅

  農委會說明,目前世界各國海關對於苗木、活植物的認定方式,係依據植物的物種及其體積、高度、外觀、株齡等作實質判斷。依據中國大陸進口稅則,馬拉巴栗半成品倘經認定歸屬「其它種用苗木」,其關稅稅率為 0% ;倘經認定為「其他活植物」者,關稅稅率為 10% 。

今年 6 月起中國大陸要求各海關統一認定標準,課徵 10% 關稅

  在中國大陸 40 餘個進口港岸中,過去均以「其他活植物」課以 10 %關稅,僅有廣東佛山等少數港岸將馬拉巴栗半成品認定為「苗木」,因此由該等口岸輸入馬拉巴栗者免繳關稅。惟近數月來中國大陸海關為求全國各口岸認定標準一致,目前我國馬拉巴栗輸出至各口岸已被認定為「活植物」,致生中國增加我國馬拉巴栗 10% 關稅的傳言。

  農委會強調,照顧農民權益為該會施政首要考量。針對本案,農委會已持續與中華民國盆花協會等產業團體積極聯繫,並將儘速派員前往產地與農民及出口業者座談,以瞭解本案全貌並聽取相關建言,俾進一步向中國大陸爭取產業貿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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