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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914

農村再生啟動,基金編列落實專款專用

  • 發布日期:99-09-03
  • 發布機關:水土保持局
   對於立法委員籌組「台灣農村再生策進會」,督促政府未來推動農村再生計畫應更為宏觀。農委會對於全民重視及督促深表感謝,未來將以積極、審慎的態度來推動農村再生,並隨時虛心接受社會各界指導與建言。

審慎編列農再基金,十年編足 1500 億

  有關外界關心農村再生基金編列情形,農委會表示,農村再生啟動首重紮根,著重力培育及機制建立,包括培根訓練、資源調查、輔導協助農村再生社區擬定農村再生計畫,規劃完整前對農村社區內之實質建設並不多。

  農委會表示,依農村再生條例規定,在十年內編足 1,500 億元。為顯現農村再生基金執行全貌,將原由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內符合農村再生基金用途之各項計畫改由基金編列,以利衡量農村整體執行效益。 100 年度國庫撥充基金 71.08 億元,依實際需要編列基金用途 53.01 億元,後續再依農村社區研提農村再生計畫及各項推動之需要,逐年編列預算支用,運用在 4000 個農漁村社區。至100 年度未分配18.07 億元部分,將視年度執行需要,循預算程序辦理。

在地人做在地事,改善社區生活及生產環境

  原編列於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之僱用人員,辦理路面整理及邊溝清疏等所需 9800 萬元經費,因與農村再生推動在地人做在地事精神相符,以社區為單元,規劃僱用在地人力辦理農村活化、農路整理及邊溝清疏等農路環境改善,其符合農村再生中基礎生產條件及社區環境改善項目,可深化居民參與及促進農村就業,落實「在地人做在地事」精神,可確實活化農村,沒有編列不當。

農民真正當家作主 , 發展農村引導青年回鄉

  農委會表示,很感謝立法委員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的肯定, 農村 再生條例是百年以來真正讓農民當家作主的法律案,未來社區提出計畫前,居民一定要先參加人力培育的培根計畫訓練,由農村居民共同參與、由下而上、計畫導向、軟硬兼施、社區自治的機制,凝聚社區共識,擬訂農村再生計畫,朝向社區願景作有計畫、有秩序的發展。

  農委會重申,農村再生是以「由下而上」、「計畫導向」、「軟硬兼施」、「社區自治」四大方向執行,未來農村的居民是主人,文化保存是重點,讓農村活化、引導年輕人回鄉也將不是夢,在目前農村再生的試辦社區中,已有青年回鄉的正面效益。

農民再生 立基農民需求, 兼顧三農發展 完整全面推動

  農委會表示,任何 一部法律都有其特定目的與運作範圍,農村再生條例 著重 在農村活化、農村生活環境的改善,而重視農村生產、生活、生態整體發展,並以農民需求為依歸,本即是農委會施政重心, 農委會目前 推動一系列的工作包括休耕地活化、小地主大佃農及發展有機農業、推廣台灣農業精品、農業深度旅遊業,都是關照各方面的農業施政。農村再生條例補強了以往在農村生活上的施政,農業政策將更完整、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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