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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916

集村興建農舍將在保護優良農地目標下調整規範

  • 發布日期:99-09-09
  • 發布機關:水土保持局
  對於監察院調查集村興建農舍所指正之各項缺失,農委會表示,該會將虛心檢討,並以積極態度面對,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促進農村發展,針對現行機制偏離政策目標的規定,將會同內政部進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的修正。

集村興建農舍 從制度面檢討

  農委會表示,集村興建農舍政策立意良善,目的係將零星分布之農舍,集中於完整地區內興建,藉以維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並提供較完整公共設施,提升生活品質,惟執行現況未能達到原立法意旨,集村興建農舍執行至今全國計有85件,其中新竹縣高達40件,佔全國47%,且其多數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位於特定農業區,供農業生產之農業用地卻位於山坡地保育區,該縣優良農地有流失之情況。農委會將以維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之目標,整體檢討「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農業主管機關立場提出修正建議,包括檢討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界定、興建農舍處與生產用地間應有一定距離限制等之區位限制,及不得在特定農業區興建集村農舍等,都將列為修正方向。

  農委會呼籲,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針對住宅需求量高之地區妥善整體規劃,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等優良農地,審查集村興建農舍案件時,應更加嚴謹,共同維護優良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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