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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920

已依未來需求規劃發展農業專區 兼顧農業、農民與農村

  • 發布日期:99-09-14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擴大農業經營規模鼓勵青年留農

  台灣農業發展以家庭農場為核心,兼顧農業、農民與農村發展,擴大規模或許無法以強制公權力介入而立竿見影,但是照顧小規模家庭農場的利益,結合小農,成立產銷班等各類農民組織及推動小地主大佃農等擴大經營規模與輔導企業化經營的方式,是結合小農利益的穩健作法。因此台灣農村容受度大,對因應經濟發展之彈性高,尤其在經濟發展關鍵時期具有提昇社會穩定度之功能。

  台灣已成立各式專區,例如有機專區(534公頃)、花卉與蔬菜專區(486公頃)、稻米產銷專區(14,000公頃)及農業科技園區等,已具發展地區產業的功能。而透過小地主大佃農的推展,平均每戶經營農地面積增加6倍,大佃農專業農民平均年齡約41歲,已具初步成效。

  未來將整合相關計畫配套建立農業經營專區的整體價值鏈體系,維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發揮在地產業優勢,擴大經營規模,調整產銷結構,提高農業經營效率與效益。將建立優良農業生產環境自主管理及維護機制,促進安全農業推動及發展;鼓勵青年農民成為大佃農,將新觀念帶進農村,活化農地利用及農村經濟;以及建立以組織團體為運作核心的資源共用架構,促進產銷效率之施政作為發揮乘數效果。重要工作包括:

一、建置安全的農業生產基地

1.推動適地適作,建立核心產業安全生產模式。
2.輔導農地集中化利用,擴大產業經營規模,形成穩定的核心產業供應鏈。
二、建立專業青年農民養成制度

1.引進青年農民,依產業經營管理及因地制宜的技術特性,提供系統性知能教育,養成青年農民大規模經營管理的能力。
2.運用主題式研討會、標竿案例發表等,建立經營管理知識分享及經驗交流平台。

三、輔導農民團體發展整合型創新經營模式

1.輔導農民團體結合在地青年農民,整合產銷資源發展農地多元化加值利用模式。
2.強化農民團體產業價值鏈管理能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中國大陸農業發展以經濟掛帥為先
國情‧發展環境‧農民自主程度不同難相比擬

  近年來兩岸交流活動趨於熱絡,部分人士前往參訪中國大陸農民創業園區後,認為台灣可借鏡學習,成立農業特區,以發展地區農業。

  事實上,中國大陸早期平均農民耕地面積小於臺灣,最近大力發展擴大農業規模,但只著力三農(農業、農民、農村)中之「農業」問題。大陸農地屬「村」集體所有,個別農民無農地所有權,因此得以透過農民外移至高度經濟發展的都市,政府同時徵收農地進行規模化。但此一作法隨著經濟成長到達某一階段,城市勞動力需求降低,失地的農民工容易成為嚴重之社會問題。

  相較之下,我國重視農業、農民、農村等三農面向,由於我們是民主社會,土地私有,徵收土地予以規模化的方式,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我們採取的是「小農紮根」的作法,運用農業產銷班輔導以及小地主大佃農等新興經營模式,逐步擴大經營規模。台灣和日本等國相同,屬家庭農場制度,農家所得80%來自農業外收入,城鄉差距相對小,農村容受度大,因應經濟發展之彈性高,具有提昇社會穩定度之功能。

農業施政需要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

  農業施政許多課題需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方能解決,例如雲林柳丁全國生產最多,解決柳丁生產過剩,須地方政府提出處理對策,中央積極協助;雲林是否已有整體農業產業規劃,農委會曾補助縣政府推動雲林農業首都計畫,須有效執行才能展現成效;又如過去幾年政府推動成立農業生技園區,其中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台南蘭花生技園區均已招商營運,嘉義香草藥草園區因原促參廠商無法執行與縣政府訂定之契約,迄今無法推動。可知,農業建設需地方與中央攜手合作,如推動農業產銷班等企業化經營輔導,培育農推人員擔負助理顧問角色,與各轄區改良場、縣市政府及顧問專家團隊形成在地輔導責任圈,方能有效執行,提升產業經營效能與競爭力,造福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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