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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941

農委會提供莫拉克及凡那比重複受災農漁民 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第1年免繳利息措施

  • 發布日期:99-10-05
  • 發布機關:農業金融局

  凡那比颱風造成嚴重農業損失,農委會考量部分受災農漁民甫從莫拉克風災中逐漸恢復生產,本次又再度受創,財務負擔重,為減輕重複受災農漁民還款壓力,農委會宣布自即日起針對前已申貸莫拉克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凡那比颱風受災農漁民,本次申貸凡那比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第1年利息由政府補貼,申貸戶免付利息。

  農委會前已公告,凡那比颱風受災農漁民前於莫拉克颱風亦有受災,並曾辦理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者,申辦天然災害貸款利率由年息1.25%調降為1%。另龍膽石斑及虱目魚本次受創嚴重,為協助產業早日重建,凡那比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項目及額度皆予以提高。

  對於已公告屏東縣、高雄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花蓮縣、雲林縣、臺中縣、臺東縣等9縣(市)地區之受災農漁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應於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擔保能力不足者,也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提供最高9成之保證。農漁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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