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013
合理修正農田水利會會長薪級制度,無涉政治考量
- 發布日期:99-12-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農田水利會會長薪級調整係合理修正會長薪級制度,朝野政黨黨籍會長均一體適用,無涉政治考量。
農委會說,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9 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會長須綜理所有業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事業機構,對外代表該會,工作繁重且責任重大。早年會長係由政府從農田水利會員工或公務員中遴派產生,薪額由 550 起敘,逐年晉級,尚屬合理。然而目前會長已改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一屆任期為 4 年,產生方式與縣市長、鄉鎮市長雷同,其薪額若仍沿用遴派時期制度,將造成會長薪額低於會內職員薪額之現象,故將會長之薪額修正為自 740 薪額起敘。
農委會表示,以往臺灣省各農田水利會會長任職時間平均長達二十餘年,鮮少有會長薪額低於職員之現象,然本( 99 )年 5 月 15 日 臺灣省各農田水利會第 3 屆直選會長大幅改選, 14 位新任會長於 6 月 1 日 就職後,其中 7 位會長( 4 位國民黨籍, 3 位民進黨籍)之薪額低於職員薪額, 2 位會長之薪額和職員相同,為合理修正會長之薪級,爰將修正案溯自第 3 屆直選會長就職日( 99 年 6 月 1 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