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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017

因應社會發展,農委會檢討改革農田水利會組織制度

  • 發布日期:100-01-03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針對媒體讀者投書指陳,農田水利會會長係由會員代表掌控一事,農委會指出,農田水利會先由會員先選出會員代表,再由會員代表選出會長之間接選舉制度,係早年之會長產生方式。自 91 年起,農田水利會會長已改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一屆任期為 4 年,會長產生方式與縣 ( 市 ) 長、鄉 ( 鎮、市 ) 長雷同。

  農委會說,臺灣農田水利組織發展迄今已有三百餘年,發展初期多由民間集資築埤開圳,以引水灌溉農田,屬民間農民團體,其後其組織歷經多次變革。農委會自民國 91 年直接督導農田水利會業務以來,不斷因應社會發展與需求,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改進人事、財務、工程、灌溉管理、會計等制度,期使其發揮提供農民灌溉排水服務之公益功能。

  農委會表示,該會已邀請產、官、學界組成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研修小組,廣納各界意見,包含會長及會務委員資格條件、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及會務委員改由政府遴派、防範農田水利會人頭會員等議題,俟取得各界共識後,農委會將再度推動農田水利會組織改革法案,以使農田水利會符合最新時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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