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加強保護我國植物品種及技術以防止外流
- 發布日期:100-01-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為保護我國優良植物品種及相關技術,並避免不當外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藉由「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建立兩岸體制面的保障外,並已透過智慧財產法規修正與鑑定技術之開發,強化法規及技術面之保護,以 遏阻惡意侵權行為,確實在國內外保障我國的優良植物品種。
簽署兩岸智財權協議,建立體制保障
農委會表示, 99 年 6 月 29 日台灣與中國大陸業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建立直接溝通平台與協處、通報機制,防止著名商標被惡意搶註和取締「山寨」台灣水果等問題,積極保障兩岸專利、商標及品種權之權益。在相互受理植物品種權申請部分,雙方除同步公告自 99 年 11 月 22 日受理對方優先權外,並已設置品種權工作組,初步就擴大可申請品種權之植物種類進行協商,並研議其他有關品種權審查及檢定等合作事宜。
修正智財法規,強化法制保護
農委會說明,我國參採歐美日等國家以專利保護植物之作法,將 植物專利納入, 現正進行修法專利法中,期 使我國農業研發成果能獲得智慧財產權保護,進而提昇產業國際競爭能力。基於專利權與植物品種權之權利要件、範圍及限制均有所不同,為權衡兩項法規之競合關係,兩者均有強制授權之規定,專利法修正案並納入農民免責設計,以兼顧農民和研發者的權益,追求整體產業的最大利益。
開發鑑定技術,遏阻侵權行為
農委會強調,為因應日新月異的品種侵權樣態,除傳統之植物性狀檢定方法外,該會亦針對蝴蝶蘭、聖誕紅、火鶴花、彩色海芋、葡萄、茘枝、印度棗、毛豆、番茄、苦瓜、馬鈴薯、青蔥、茶與水稻等重要經濟作物,開發品種分子鑑定技術。未來利用 DNA 基因標誌,可和植物外表性狀配合,做為我國育成植物品種的快速鑑定工具,以強化權利主張力度並遏阻惡意侵權行為,確實保障我國的優良植物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