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全國農業行政首長會議台北登場 傾聽地方聲音凝聚共識 中央地方共創永續農業
- 發布日期:100-01-21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秘書室)
為強化中央與地方農政單位夥伴關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1 月 21 日(星期五)在該會召開「 100 年全國農業行政首長第 1 次座談會」,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行政首長參加,會中針對 農業基本法架構及內容 、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勘查及抽查作業、成立植物防疫專責單位及五都原鄉(鎮、市)公所獸醫人員改為區公所之因應處理、 拖網漁船違規越界捕魚裁處機關處分、調降寵物登記費 等 議題交換意見、凝聚共識。
農業基本法草案制定原則與架構
為因應時空變化之執行彈性,農業基本法草案立法定位為綱要法與方針法,以具前瞻性之中長期政策綱領為立法基礎,務實考量現行農業重要法規制度俾利政策接軌,以跨部會思維,採功能取向制定基本法,本法之架構除總則及附則外,將分就確保糧食安全供應、提升產業競爭力,推動農村建設及促進農業資源永續為基本架 構 。
落實辦理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勘查及抽查作業,確保受災農民權益
針對近年各級政府執行天然災害救助衍生爭議案件,檢討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機制,鄉(鎮)公所勘查後報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抽查次數以 2 次為限,經 2 次抽查未合格仍有爭議時,即啟動「跨區域災損鑑定小組」,依鑑識結果匡列救助金額度,啟動對象為具爭議性作物;建立以 PDA 或數位相機拍照存證機制;小區域局部性或少數個別農戶災損,倘災損補助金額在 50 萬元以下者,由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逕行直接協助所轄農民。
儘速成立縣市專責植物保護單位及爭取獸醫納編動物防疫機關員額編置
植物防疫檢疫法公布施行後,尚有部分縣(市)政府未成立植物保護專責單位,將請儘速成立植物保護專責單位,以利推動植物防疫業務;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原鄉 ( 鎮、市 ) 公所獸醫人員改為區公所技士,建議比照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之作法,爭取將區公所獸醫人員納入動物防疫機關編制,派駐區公所以維持動物防疫架構之完整。
拖網漁船違規越界捕魚,將由違規作業海域主管機關裁處處分
為強化漁業資源管理,保護漁業生態,對外縣市拖網漁船規越界捕魚,將由漁業署修改法令,由違規作業海域之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現行寵物登記費之調整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
有關寵物登記費除依「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直接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辦理外,若認為有調整需要,可依規費法與地方制度法由直轄市及縣 ( 市 ) 主管機關自行訂定額度。
對於會議結論,農委會將儘速研商處理
農委會表示,透過全國農業行政首長會議的舉行,不但能聽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農業建設、政策的看法,經由共同討論解決切合地方需求的農業對策,更能讓中央與地方農政單位充分了解溝通,使農業政策順利推動。而對於本次會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提之建言,農委會陳主任委員也宣示將會督促所屬相關機關(單位)儘速研商解決,並加強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首長進行溝通與交流,以凝聚共識,增進對推動全方位農業施政的瞭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