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039
農村宅院補助為增進聚落整體景觀,並非農舍拉皮亦無涉排富
- 發布日期:100-01-26
- 發布機關:水土保持局
農委會表示依農村再生條例規定研訂「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符合該條例由下而上之精神,透過居民共同討論後,納入農村再生計畫,其範圍以農村社區入口或意象周邊、重要景觀軸線、主要地標地景周邊、具特色歷史建物周邊、及特色街道兩側為限,因此不可能補助農地上的農舍,相反的,鼓勵零星農舍拆除遷居農村社區,藉以維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增進農村整體景觀。
配合農村再生計畫遠景,減少農村水泥設施,實施生態工程、增進綠建築選用
農委會指出補助辦法草案,以符合下列情形者為優先補助對象,包括:
1. 申請個別宅院整建符合以減少水泥設施,實施生態工程者。
2. 選用綠建築或符合低碳精神設計且具地方特色之建築圖樣進行興建者。
3. 依法規應保護或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之宅院拆除遷居農村社區者。
4. 零星農舍拆除遷居農村社區者。
5. 定有社區公約者等情形。
6. 輔導聚落區內已存在之頹圮老舊宅院,並排除集村農舍及公寓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