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042
強化品種授權管理 保障研發及產業利益
- 發布日期:100-02-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有關報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育成毛豆高雄 9 號品種疑已流至大陸種植乙事,農委會說明如下:
強化研發成果管理運用,保障研發及產業利益
農委會表示,該會各單位 / 機關之研發成果辦理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申請及技術移轉,皆依該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原則是以國內非專屬授權,並於契約中限制授權業者不得境外使用或實施,境外授權則需考量我國公共利益及對相關農業產業或經濟發展,並視市場布局進行智財權登記保護。
契約規範權利義務,積極發展鑑定技術
農委會指出,臺灣毛豆近年來遭受競爭國在日本市場低價競爭,高雄場乃積極在日本申請毛豆高雄 6 、 7 、 8 、 9 號之品種權,並專屬授權日本雪印種苗株式會社,另為扼止競爭國非法取得種苗生產毛豆銷日,授權地區除日本外,另包括泰國及中國大陸等 4 國。國內則非專屬授權業者,高雄場於授權契約約定,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外使用或實施,業者若違約,除應將所得利益讓與高雄場外,並將被處以懲罰性違約金,同時立即終止契約。
有關毛豆品種疑已流至大陸種植案,由於毛豆係自交作物,且由外觀不易判定,因此高雄場刻正積極發展毛豆 SSR DNA 品種鑑定技術,以完備品種侵權鑑定及保護措施;此外,該場亦正洽授權廠商進一步了解,若確有違反契約違反的情形,將依契約嚴格追究。
農委會強調,「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後,我方已可向中國大陸申請植物品種權,該會亦將積極協助所屬試驗研究機關申請,取得權利以保障研發及產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