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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068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金融法修正案 強化農業金庫公司治理,提升農業金融競爭力

  • 發布日期:100-03-29
  • 發布機關:農業金融局

  立法院於今( 29 )日三讀通過「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農委會表示,農業金融機構包括上層的全國農業金庫及基層的農漁會信用部,本次農業金融法修正案主要係為因應金融環境變化與農業金融需求,並強化農業金庫公司治理以達健全農業金融機構經營之目的。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農業金庫公司治理,提升董事會職能

  農業金庫為股份有限公司,雖非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公開發行公司,惟為強化公司治理制度,爰比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 銀行之獨立董事規範機制 ,包括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獨立性、解任條件、職權行使等,以強化農業金庫董事會職能。

二、增訂農業金庫得申請辦理信用卡業務,便利農業金融與農漁產品交易

  農業金庫辦理信用卡業務,有利整合農、漁業與休閒及觀光產業等相關資源,便利農業金流與物流之交易,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並滿足基層金融客戶之需求。同時農業金庫亦可參與分享信用卡經營利潤,增加收益來源,年度盈餘回饋予農漁會股東。

三、放寬信用部餘裕資金一律轉存農業金庫,資金運用較具彈性

  信用部餘裕資金原規定應一律轉存農業金庫,致影響信用部資金之靈活運用,且造成農業金庫沉重的資金運用壓力。在兼顧農業金融體系資金安全性及流動性原則下,放寬為至少四分之三轉存農業金庫。

信用部經營體質大幅改善,存款人權益更有保障

  農委會強調,農業金融法自 93 年 1 月 30 日施行以來,經積極強化各項管理措施,整體信用部資產品質及風險承擔能力,已有顯著提升。逾期放款金額由 995 億元,降至 100 年 2 月底之 230 億元,減少 765 億元;逾放比率由 17.7 %,降至 3.1 %,減少 14.6 個百分點;整體信用部淨值由 762 億元,提高為 964 億元,增加 202 億元。

  立法院本日三讀通過之農業金融法修正案,有助於農業金融體系之健全與革新,可提供農漁民及一般民眾更優質的農業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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