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084
農委會致力於農業推廣與農民訓練始終不變
- 發布日期:100-04-22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針對近日有基層農業人員於農會推廣農民訓練時,表示不再提供訓練書面資料乙事,農委會特此澄清,絕無此事。有關農業推廣與農民教育訓練是該會重要工作,為配合推廣訓練課程,當提供相關資料給農民參考應用。另對於新研發之科技成果涉及智慧財產保護,包括專利、品種權等或敏感科技等,於依相關程序完成智財保護後,亦可提供農民運用。
農委會說明,為避免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因試驗研究機關研究人員發表該成果而可能有技術資料外流,或喪失新穎性,致無法申請專利與植物品種權等智財權保護,於 99 年 10 月 4 日 訂定該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研發成果發表的作業程序,擬發表之研發成果,如有擬申請智財權、屬未公開重要技術資料與敏感科技或契約限制公開等 7 種情形,將不得發表。一般公開發表之核淮,由機關首長同意,若親赴境外發表,則需報本會核准。
農委會指出,該會每年積極投入辦理相關農業推廣與農民教育訓練課程,本年度更將籌備成立農民學院,強化相關農業教育資源之整合,並結合農會等農民團體,持續提供農民所需技術與知識,提高農民生產收益,以改善農村生活品質,相關簡報與手冊等書面資料之提供,為辦理農業推廣與農民訓練之義務,絕無不提供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