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兩岸政策及ECFA展現正面效益,完全符合台灣農民的利益
- 發布日期:100-09-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另外,農委會強調,早在馬政府就任前,大陸已開始發展臺灣農業創業園區,經查 89 年至 97 年 5 月,政府共核准了 136 件國人赴投資大陸農林漁牧業,而 97 年 6 月至本 年 7 月,僅核准 2 件。 為避免我國農業技術外流,確保農業研發成果,我方於 99 年 6 月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確保臺灣農業的競爭優勢。
堅守對農民的承諾,ECFA未再開放半項中國農產品進口
農委會表示,為照顧農民權益,早在兩岸洽簽 ECFA 時,該會即堅持「繼續管制 830 項農產品,同時已開放 1,415 項也不降稅」的立場,洽簽 ECFA 半項也沒開放,對台灣農業沒有衝擊。另外,中國大陸給予我國文心蘭、茶葉、石斑魚等 18 項 農漁早收清單產品,均為我國農漁民關切且具有出口潛力的項目。兩岸 ECFA 後續協商,農委會仍將堅守繼續管制 830 項農產品的立場,確保農民權益。
深耕台灣,行銷全球
針對蘇前主委指出臺灣農產品外銷不應期待中國大陸市場,而應放在價高的歐美市場乙節,農委會說明,該會之「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向以「立足台灣,佈局全球」為目標,目前日本、大陸、香港、美國分別為我國前四大出口市場,東南亞、歐盟及中東為極具發展潛力的市場, 99 年農產品出口值達 39.85 億美元,較 96 年成長 16.3% 。該會表示將持續透過參加目標市場之國際展覽、與連鎖通路辦理促銷活動、設置長期性宣傳展售據點,以及邀請國外買主來台進行貿易洽談等,提昇台灣農產品於國際市場之知名度及外銷量值。
建立兩岸協商管道,提供臺灣農業智財權保護
有關蘇前主委關切農業技術外流乙節,農委會說明, 97 年 5 月馬政府任後,該會即派員赴大陸瞭解農業創業園區的發展及國人赴大陸投資情形, 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 89 年至 97 年 5 月,政府共核准了 136 件赴大陸農林漁牧業投資,金額達 1.31 億美元,而 97 年 6 月至本 年 7 月,政府僅核准 2 件,金額僅有 0.24 億美元。 為避免我國農業技術外流,確保農業研發成果,我方積極與大陸建立協商管道,並於 99 年 6 月,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提供臺灣農業的品種權、商標權、專利權法律保護,以確保臺灣農業的競爭優勢,具體成果如 99 年 3 月大陸將蝴蝶蘭列入新品種保護、臺東池上米產地標章獲得大陸認證、 100 年 4 月 CAS 標章在中國大陸完成註冊獲證等。
此外,該會已將種苗、食藥用菇、新品種育種、功能性基因體、家畜幹細胞技術等 5 類關鍵技術,列為敏感科技加強管理;同時對於 434 項臺灣有生產或具技術優勢之農產品,繼續列為禁止赴陸投資項目,避免技術外流對農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