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蔬果及肉類產品生產端管理 農委會發布強化措施
- 發布日期:100-11-02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針對蔬果及肉類產品發生 農藥與動物藥品殘留不符規定一事,農委會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為民眾食用蔬果及肉品安全把關,本 (2) 日表示將持續推動及追蹤強化措施如次:
一、強化氯黴素監測及違法使用查緝
( 一 ) 加強畜牧場、肉品市場及屠宰場監控管理
1. 畜牧場端豬隻抽驗: 自本月份起加強抽驗頻率達每月 100 件 , 一經驗出違規使用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 3 萬元至 15 萬元,以及對該場豬隻實施移動管制 2 個月,須經抽驗合格後,始得出售屠宰。
2. 屠宰場端抽驗:預定年底前每月抽驗 100 頭,抽驗不合格者追溯至畜牧場依法查處。
3. 動物用藥品製造與販賣之查核及查緝:將每月查核提升為 300 場次,經查獲起訴者可處 7 年以下徒刑及併科 450 萬元以下罰金。
4. 強化肉品市場豬源管理:年底前所有肉品市場應以畜牧場名義出豬,以利於追溯來源。
( 二 ) 協調衛生署強化肉品加工廠查核
1. 肉品加工廠查核: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加工廠須落實原料肉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及品質自主檢驗,確保原料肉品質及產品回溯。
2. 畜牧場溯源查核:對製造、加工及販售不合格加工肉品依法查處外,凡查明供應來源畜牧場,農政機關逆向追蹤查處。
( 三 ) 加速動物用藥品 殘留標準訂定
針對目前已登記動 物用藥品 尚無殘留標準者,農委會與衛生署積極研訂該藥之食品殘留標準,以符合實際需要。
二、 加強蔬果回溯管理,防範發生殘留事件
( 一 ) 針對 6 件不合格蔬菜經追查結果:其中一件甜豆為越南進口蔬菜,將由衛生單位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供應廠商;另 5 件分別來自雲林縣西螺鎮、莿桐鄉及二崙鄉等農民所供應,亦將依法查處並辦理農民用藥教育,後續將持續監控抽驗。倘再有不合格事情者,將加重處罰。另針對本次提供不合格產品之供貨業者,已要求其應加強產品來源之自主管控措施。
( 二 ) 未來之強化措施:農委會將持續加強生產端管制及農民安全用藥教育輔導工作,對於市售抽驗不合格之農產品,亦將積極配合消費端之抽驗結果,落實溯源追蹤管理工作,以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
三、強化 CAS 產品查核管理
( 一 ) 違規案件之處理: 福洲公司及中原公司 2 家生產廠降為加嚴級追蹤,增加查驗頻率。另福洲公司已來函申請終止冷凍貢丸等 6 項調理含肉丸類製品之 CAS 驗證,中原公司亦終止葉菜類驗證。
( 二 ) 加強相關產品檢驗: 已抽樣 13 家業者之 29 件冷凍調理含肉丸類,及 18 家業者之截切蔬菜 18 件檢驗中。
( 三 ) 後續強化措施: 全面抽驗冷凍調理含肉丸類及截切蔬菜檢驗藥物殘留。 冷凍食品類含肉驗證產品自本年 11 月 1 日起增加氯黴素及抗生素等檢驗,同時增加截切蔬果農藥殘留抽驗頻率及推動蔬果原料契作供應,確保安全採收。
農委會強調,為有效防範蔬果及肉品發生農藥與藥物殘留不符規定之情事,將持續加強生產端防範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之各項防範措施,同時加強農民之教育及宣導,對違反用藥規定者依法處罰。農委會呼籲,農民應配合政府相關措施,以生產安全健康之蔬果及肉類產品,一同為民眾食品之安全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