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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583

農委會籲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合作 善用休耕地發展地區特產

  • 發布日期:101-09-06
  • 發布機關:農糧署

本 (6) 日報載,有農業縣市指無力編列活化休耕地種植地區性特產之配合款乙案,農委會指出,為活化休耕農地利用,提高糧食自給率及維護生產環境,該會正研擬新的替代計畫,該計畫對於休耕田種植進口替代作物,如飼料玉米、小麥、經濟林或有機作物等所需補助之經費仍由中央負擔,僅有種植具區域性之「地區特產」作物,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因地制宜評估選定,其補助大部分由中央支應,地方僅編列部分配合款辦理。本項措施有助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發展地區特色農產;另一方面,藉由中央及地方共同督導,防範產銷失衡,可讓經費資源分配作更合理的應用。

考量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程, 102 年由中央全額負擔作為緩衝

農委會表示,該項轉作地區特產之措施,在 102 年度考量地方政府當年預算已完成編列,因此,新計畫規劃 102 年為實施緩衝期,即明年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選定之地區特產作物,其種植獎勵仍由中央全額補貼, 103 年起地方政府才需負擔該項配合款;惟如明年有發生產銷失衡之情形,則請地方政府負擔部分產銷調節費用,與中央共同協力處理,可彰顯其對當地農業之重視。 本案該會將再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溝通,俾利新 計畫能順利推動 ,以活化休耕農地,並創造產值及就業機會,提升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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