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320
農委會重申農地徵收應符合公益性並保障農民既有權益
- 發布日期:100-11-14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有關報載獲得十大經典好米之農田將被徵收,農民面臨無地可種問題。農委會表示,保護農地資源,是一貫之政策立場,涉及農地變更之土地徵收,都必須符合國家重大發展建設及公益性目的,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農委會並指出,針對本案涉及之土地徵收開發案,前已行文新竹縣政府轉達農民心聲,並請縣府針對開發案涉及使用農地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嚴格審查,且須維護周遭農業環境不容受污染,同時應加強與民眾溝通並尊重其意願,將農地變更之影響與衝擊減小至最低程度。
據瞭解,本案莊正燈農友耕種之農地坐落於新竹縣竹東鎮都市計畫農業區範圍,如需徵收變更做非農用,亦應秉持上開原則辦理。另該會農糧署已於 11 月 9 日派員瞭解,莊正燈農友係於本區域內租用約 3 公頃農地耕作,經洽新竹縣政府承辦單位,該府重視農民的意見,並將從保障農民耕作權立場妥適規劃處理。
農委會表示,照顧農民是農委會的核心價值,因此,除關心及瞭解農民需求,亦將持續關注該開發案之進展,並適時表達保護優良農地的基本原則及立場。